龙游是浙江省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已被国务院划入长三角发展区域和海峡两岸协作区,被省政府划入金衢丽产业带和浙中城市群区域。
上级扶持 浙江省委省政府把推进欠发达地区发展作为重点战略,作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抓手。因此,龙游享受省级多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优惠扶持和倾斜政策。
龙游与杭州、宁波等地区签订了资源与产业合作协议,来自这些地区的投资项目可享受两地政府特殊的扶持政策。
地价优惠政策 在龙游“一区二块”范围内工业用地受让使用年限50年。目前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区主导产业14万元/亩、一般产业16万元/亩,湖镇工业区分别为11万元/亩和13万元/亩,区外地块(生地)8万元/亩,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对县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或投资额特别巨大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实行“一事一议”。
财政扶持政策 凡区内新办规模工业企业从土地招拍挂之日十个月后,其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对鼓励发展的特种纸及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项目及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项目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凡园区规划范围内工业项目建设中的各类非税缴费一律按下限的50%收取。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择合适地块建立总部经济区,对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企业,其总部从外地迁入县内的,相应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鼓励园区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对建设三层以上厂房的,二层及以上部分免收建设规费。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建设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五年内出租收入缴纳营业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奖励给出租方。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培育扶持中小(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对符合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净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和税收增长幅度,开展年度明星企业评选,确定三星至五星标准。对入选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础,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根据星级标准分别给予30%、40%、50%的奖励。
建立科技孵化园,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科技型企业入园孵化,为中小型企业和创业者进行科技创业、科技开发等提供支持。
对企业上市、兼并重组、品牌获得、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节能减排等方面,都设有相当的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