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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惠政策

           龙游位居浙中城市群和杭金衢经济带,已被列为浙江省经济新的增长点,享受多项省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优惠倾斜扶持政策。

     

  •        在“一区三块”范围内工业用地受让使用年限50年,工业熟地地价列全国和全省”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标准”的低价区。土地使用税率列全省最低价区之一。

     

  •        凡“一区三块”内新办招商引资工业企业从土地招拍挂之日十个月后(投资三亿元以上项目16个月,五亿元以上18个月,租用标准厂房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三个月),缴纳的增值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奖励给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五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县内区外企业进园落户的,从土地招拍挂之日十个月后,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企业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奖励五年。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中的各类契税缴费一律按下限的50%收取。

           对区内实际到位投资3亿元以上且从土地招拍挂之日十六个月后第四年(指自然年度,下同),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项目履约评估认定后,在享受现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缴纳的增值税属地方所得部分享受全额奖励、减半奖励年限各顺延一年,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顺延一年;对区内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且从土地招拍挂之日十八个月后第四年,年纳税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项目履约评估认定后,在享受现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缴纳的增值税属地方所得部分享受全额奖励、减半奖励年限各顺延二年,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顺延二年。在区内新办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其依法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的财政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其享受的全额贴补年限再顺延一年。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        产业扶持:对投资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下同)的特种纸项目、机械电子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笋竹加工项目,以及弥补主导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项目,在土地、资金、供电、供水等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同工业项目。积极鼓励服务业项目落户,对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流道、科技与经管,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类项目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龙头培育:按企业规模(产值超亿元或投资到位超亿元)、技术装备水平、产业带动作用(年税收200万以上)列出龙头企业名录,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分别确定县级领导予以联系,优先安排发展用地,优先安排融资授信,列入县发文单位。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还贷周转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工业企业解决还贷周转困难。

           科技扶持:建立科技孵化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科技型企业入园孵化。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科技论坛和研发、生产、经营场地以及通讯、网络与办公设施等共享设施建设,为中小型企业和创业者进行科技创业、科技开发等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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